美国耐克被认定剽窃
动漫形象,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30万元。
29日,闪客〝小小〞告赢了世界知名体育用品公司〝耐克〞,一中院一审认定耐克广告中〝黑棍小人〞形象系对小小〝火柴棍小人〞动漫形象的模仿或剽窃,判定其在新浪首页公开道歉并赔偿〝小小〞30万元。
2000年4月,小小(实名朱志强)在
网络动画《独孤求败》中,创造出了主题人物〝火柴棍小人〞的形象。
2003年10月,耐克公司宣传推广其新产品广告中,运用了〝黑棍小人〞的形象。
〝小小〞认为,耐克公司广告上出现的〝黑棍小人〞剽窃了他的〝火柴棍小人〞。耐克公司认为,其发布的含有〝黑棍小人〞的广告系委托其他公司独立完成。
法院认为,在小小于2000年4月完成并发表该动漫形象之前,公共领域并没有出现过与〝火柴棍小人〞形象完全相同的动漫美术作品,故小小的〝火柴棍小人〞形象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,依法应受到中国法律保护。
29日,朱志强在电话中称,这个结果他觉得〝还不错〞,对于赔偿数额也表示满意。据他了解,耐克的〝黑棍小人〞广告已经撤下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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